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全力保障师生安全健康,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坚决防止重症死亡和极端事件发生,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最大程度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做好常态化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及时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待康复后返校。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每日晨午检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动态分析学生感染变化趋势,着力提高疾病监测预警能力。
(二)精准建立健康台账。各学校要建立师生新冠病毒感染者台账、疫苗接种台账、重症危重症感染者台账、基础疾病师生台账(包括冠心病、脑卒中、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报送,每周通过“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更新数据,重点排查有基础疾病、残疾、精神疾病等人群和老年教职员工,建立兜底帮扶机制。
(三)优化核酸组织实施。各学校(幼儿园)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无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入校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开展一次核酸或抗原检测,之后可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学校要保留必要的核酸采样点或储备抗原试剂,保障师生员工“愿检尽检”需求。
(四)稳妥处置校园疫情。学校发生疫情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提醒与感染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做好症状监测。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流行严重时,控制大型活动及聚集性活动。
(五)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设置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学生提供临时留观,做好转诊救治或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协同,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强化相应保障机制,协同对口医院开展转诊救治应急转运演练,提高转运效率,确保一旦出现重型和危重型病例迅速激活绿色通道,做到点对点、人对人流畅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