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局党组议事规则
2.党组会议制度
3.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5.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8.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9.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10.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1.公文处理制度
12.保密工作制度
13.财务管理制度
14.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5.差旅费管理办法
16.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局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商务领域的重要文件规定,讨论研究我局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本局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意识形态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完善意见。
(三)研究局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县商业网点、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加油站点等的发展规划。
(五)研究内贸、外贸、商务执法等重要商务行政工作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决策部署事项;研究审定局年度重要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事项。
(六)研究全局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
(七)研究以局党组名义向区商务厅、市商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九)研究审定局机关内设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研究向县委组织部推荐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研究本局大宗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事项。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研究本局年度财务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事宜。
(十三)研究商务重点工作、商务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督办执行事项。
(十四)研究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计划执行事项。
(十五)研究重要本局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会议一般每1个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缺席情况下也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确定,重要议题会前在相关党组成员之间协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及需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由分管负责同志或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题顺序逐项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充分讨论。不能到会的同志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党组书记在充分听取参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
三、决策程序
(一)对会议研究的议题实行表决制。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
(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一般问题,意见比较一致,可立即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研究。
(三)如果同时讨论多个议题,采取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四)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参会班子成员必须表决,形成决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四、其他规则
(一)局党组书记外出或因其它原因请假三天以上,由局党组书记委托的局其他党组成员主持此期间的党组工作。
(二)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三)局党组会议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审核签发。
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是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实现民主决策,增强班子团结的重大会议。
一、会议议题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书记决定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二)审议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
(三)讨论研究制定全县商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商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本部门预、决算和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投资等问题;
(五)讨论研究商务系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自身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综治、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局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考核和监督以及有关人事调配等事项;
(七)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其他需要党组会审议的事项。
二、议题的产生
(一)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后,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局长办公会提出;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委托有关股室拟定议题;
(三)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对于尚未列入讨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如需补充讨论议题,应向提交议题的同志说明情况;
(四)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并确定专人认真记录。
三、会议有关要求
(一)局党组会议原则上要求成员全部参加方可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商务局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派驻纪检组长、业务股室股长或相关人员),需要扩大范围的,可召开党组扩大会;
(四)党组会议在召开前,党组书记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应于会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
(五)党组各成员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维护党组的集中统一,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六)党组会议涉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
(七)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组成员和人员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文件或政策依据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八)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
(九)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十)党组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并办理交办的工作事项。
四、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一)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缺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征求意见;
(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加以集中;
(三)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时,必须逐人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四)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决议和处理
(一)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二)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及参会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名;
(三)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对党组的决定或上级的裁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再向上一级报告;
(四)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凡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如: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的发言、表决及列席人员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一律不得提前向外泄漏、扩散;
(五)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涉及干部的任免,除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八)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的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加团结、加强监督、改进作风、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实际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上级党委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并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为党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邀请相关股室负责人列席。
五、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六、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群众路线情况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七、充分做好会前准备。按照县委的要求,在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中广泛收集意见,并整理形成材料,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于会前提交与会人员。
(一)确定会议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召开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召开的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组织理论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四)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党组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进行综合、梳理,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党组成员。
(五)开展交心谈心。会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分别同党组成员谈心,对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相互指出存在的不足。党组成员之间也要相互交心谈心。各位党组成员还要与其分管股室负责人交心谈心、征求意见。
(六)撰写发言提纲。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思想根源及整改措施,对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
八、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加强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无限上纲。
(二)按照先班子、后成员,先主要负责同志,后其他班子成员的顺序,逐个进行。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党组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涉及对党组成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班子成员应在会上作出说明。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示范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
(三)党组每个成员对党组班子、自身和班子其他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把重点放在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党性分析上,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不回避矛盾和问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列席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在会上发言,对党组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意见、建议。
(五)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情况。
九、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十一、民主生活会后一个月内,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
十二、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局党组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党支部书记、局机关中层干部)参加。
四、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七、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议题
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审议本局制发的重要文件及局内重要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全县商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重要商务活动计划等;审定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等;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讨论决定局长、副局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会议有关要求
(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应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应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应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
(三)参加成员为:局长、副局长;
(四)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有关股室列席会议;
(五)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六)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七)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和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局长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局长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定;
(八)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严肃处理;
(九)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十)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人员需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行政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人员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一)领导和组织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签订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具体实施。
(三)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底向上级组织写出专题报告。
(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
(五)针对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七)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班子研究决定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要及时组织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