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某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公司党委、党委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落实《某冶集团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
第三条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二章监督考核
第四条为切实落实公司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某冶集团有限公司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与职责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职责:
(1)党委书记是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工作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与工作机制
工作机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