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2-09-03 14:36:38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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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气象条例》《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xx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XDD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断气等突发风险;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职责:负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检查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2.1.2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提出处置意见,传达、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督查各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整理、报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及工作动态信息,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治安交通组、房屋安全组、综合保障组、城市运行组、能源供应组、宣传报道组等9+N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各工作组有关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

2.2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本级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负责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水利局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前期受灾安置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监测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镇(街道)两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是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市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市指挥部行动

(1)组织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预置准备市级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镇(街道)或关键部位;

(3)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镇(街道),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督促各镇(街道)和有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全面排查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5)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地区的群众转移撤离;

(6)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7)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发布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3.4.2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协调保障油、电、气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汽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省、市、乡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市城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7)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8)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9)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威胁点、主要河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1)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2)市供电公司、通信、供水、供气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3)市融媒体中心和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镇(街道)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镇(街道)、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镇(街道)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后,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送到xx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

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街道)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市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Ⅰ级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化旅游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断网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7时,气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和城管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级申请救援救灾支援;

(7)每日8时、17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市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断网等重大突发事件;

(5)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以下:

(1)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受灾地镇(街道)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7时,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xx市支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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