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简报编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报的信息简报(特指信息、简报、专报、动态、专刊、特刊等)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数量过多,分布不均,种类繁多,形式杂乱等。为进一步精简规范信息简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1号)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精简规范上报市人民政府信息简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做好信息简报的编审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报送市人民政府信息简报的编辑审核机制。编辑信息简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反映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工作、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形式规范、语言精炼;反映情况及时准确,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信息简报要一事一报,篇幅一般不超过1500字;凡新闻媒体已刊发报道的内容,无更新进展情况或其他事由,均不再作为信息上报;信息简报内容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要严格审核程序,凡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信息简报,要由单位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要建立健全信息简报审核把关、考核奖励等方面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