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组织体系-2-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
2.2县指挥部办公室-6-
2.3专家组-7-
3预防和应急准备-7-
3.1应急宣传和培训-7-
3.2基层应急队伍建设-8-
3.3应急预案演练-8-
4监测预警-8-
4.1灾害监测-8-
4.2信息共享-9-
4.3灾害预警-9-
4.3.1预警等级-9-
4.3.2预警信息发布-10-
4.3.3预警信息传播-10-
4.3.4应急联动机制-11-
5应急响应-11-
5.1响应启动-11-
5.2响应措施-12-
5.3响应终止-13-
5.4未达响应级别事件的应对-13-
5.5应对工作评估-14-
6总结表彰-15-
6.1工作总结-15-
6.2表彰奖励-15-
6.3责任追究-15-
7预案管理-16-
8附则-16-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16-
8.1.1台风-16-
8.1.2暴雨-17-
8.1.3暴雪-18-
8.1.4低温、冰冻-18-
8.1.5干旱-19-
8.1.6霾-20-
8.1.7寒潮-20-
8.1.8高温-21-
8.1.9大风-21-
8.1.10多种灾害预警-22-
8.2名词术语-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岳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寒潮、霜冻、冰冻、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部门联动、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部门、乡镇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的程度,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人武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供电公司、通信运营商、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工作;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加强全县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抢险救灾应急防范对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市政设施、建筑工程以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指导恢复灾后生产.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公路局: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通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向本部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公路防汛应急抢险预案采取措施,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通行。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部署全县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师生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统计灾情和核查,及时向气象局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配合灾后重建项目安排,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项目补助;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所辖企事业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负责救灾和灾后生活后勤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落实所属部队,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气象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县电信运营商:县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主要负责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组织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县指挥部授权,以县指挥部名义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向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提出灾害防范建议。
2.3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