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

2022-09-03 14:36:43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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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评价,推动和激励派驻机构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需要《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绩效考核办法(4683字)》完整电子版请加编辑微信chicunfenli)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主体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

第三条派驻机构绩效考核旨在发挥考核激励鞭策和“指挥棒”作用,激励派驻机构和干部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条派驻机构和派驻机构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精准考量、综合评定,简便易行、科学高效原则。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派驻机构和干部。

第五条依据县委《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规定的派驻机构九项主要职责任务,对照省市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工作部署以及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设置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优化考核方式方法,考实考准派驻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派驻机构绩效考核突出派驻监督特点,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为重点,全面考核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一)牢固树立代表县纪委监委开展监督的意识,督促被监督部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党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被监督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依法对被监督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情况;推动被监督部门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和廉政教育情况。

(三)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受理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核、审查调查和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情况。

(四)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情况。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被监督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问题情况,经常与党组(党委)书记就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情况;对被监督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被监督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情况。

(六)开展政治生态评价工作,推动党组(党委)准确把握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督促党组(党委)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协助党组(党委)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情况。

(七)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常态化学习调研培训,积极参与县纪委监委中心工作,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和加强纪检监察组党的建设情况。

(八)完成县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其他任务情况。

第七条派驻机构干部绩效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精神状态、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

第八条将派驻机构绩效考核与县纪委监委其他业务考核有机结合、相互衔接,其中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考核,派驻机构执纪办案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按月(季度)进行,重在日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派驻机构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日常履行工作职责及完成工作情况。派驻机构年初建立全年工作台账,以季度为周期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审核评价,年终汇总。

派驻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通过本人总结工作、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综合汇总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委分管领导批准。干部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开展,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十一条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综合考核与履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综合考核。县委组织部对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时,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相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总结测评。召开总结测评会,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确定参会人员范围,纪检监察组组长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测评。

2.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和被监督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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