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调研指导决策、破解难题和推动工作作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要求,结合铜仁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调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重点,通过调研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成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条市纪委监委机关班子成员每年领衔完成1个重点课题。全市副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每年完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上半年、下半年各1篇。
第四条纪检监察调研围绕党委和纪委的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当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党纪法规执行和制度机制运行情况、工作经验总结推广、纪检监察改革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选题。
第五条纪检监察调研既可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开展,提出全局性思路和前瞻性建议;又可围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开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还可围绕工作成效开展,总结提炼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