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管理规定
一、我局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全局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局办公室是新闻信息、宣传报道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搞好全局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
三、局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主流媒体通报供电企业发生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所有送往公开报刊及各级电视台、网站、广播电台的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必须经局办公室审阅。
五、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单位职工及时收集、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六、各单位、各部门新闻稿件,必须真实、准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全局性工作的稿件要送主管领导审阅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局办公室登记外发。
七、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论是部门或个人不按审阅程序外发涉及局有关内容的稿件,其部门党政负责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对我局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九、局宣传器材、设备等资源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和调配,局属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采访、拍摄工作。
十、局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方向;要指导全局开展好新闻写作活动,培养一定数量的通讯员或信息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