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