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实施办法

2022-09-03 14:37:06 159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XX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署,推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意识形态校内巡察工作(以下简称校内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机制,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校内各级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负总责,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反馈整改以及问责追责。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巡察既要以坚强的党性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实际、察实情,敢于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又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照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开展巡察,将依法依规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

第五条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原则。在制定巡察政策、完善巡察制度、作出巡察安排、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成果运用时,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场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形成科学决策。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党委承担校内巡察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学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校内巡察由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校内巡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成立校内巡察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学校党委一届任期之内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巡察,做到巡察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全覆盖。

第九条工作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等3—7人组成,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作组由领导小组酝酿提议、学校党委审批决定,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工作组组长是落实巡察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察任务,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起草巡察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巡察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察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业务精湛,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舆论工作、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察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章巡察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校内巡察的对象和范围: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研究院、各院(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向基层组织延伸。巡察突出被巡察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工作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巡察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巡察以下方面: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二)履行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督导和教材选用,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

(三)履行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情况。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严格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完善管理制度,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新闻宣传、学术期刊出版、教材建设等工作中。

(四)履行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情况。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机制,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五)履行项目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教育系统活动的管理。

(六)履行重点人教育管理责任情况。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敢于亮剑、果断处置,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履行社团管理责任情况。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活动监管。为学生社团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八)履行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责任情况。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九)履行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情况。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选送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其他需要巡察的事项。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五条工作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巡察: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校内巡察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3198.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