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第二届世界宗教大会上,德国神学家孔汉思提出《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每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将孔子的名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理论支持之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遂被一致确定为世界各宗教文化的“金规则”。
“推己及人”构架“仁”与“恕”的关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早在《论语·卫灵公》中出现两次,一次仲弓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即是说,出门办事应该怀着一种类似于接见尊贵宾客的心情,处在贵族地位役使民众时,要像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一样,自己所不要的也不应该强加给别人,只有这样,无论在邦国之中,还是在家族之内,都不会遭到人们的怨恨。另一次,子贡问孔子,有没有一个字可以让人终身奉行时,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则材料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似乎是对某个概念的注疏。冯友兰、杨伯峻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为孔子对“恕”的定义,也即对人们终身奉行原则的解释。那么,如何理解“仁”与“恕”的关系呢?
《论语·雍也》记载子贡问孔子,假如有人博施济众,是否算作“仁道”,孔子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孔子的意思是,有仁德的人,自己想立身,也要让他人立身,自己想事业通达,也要让他人行得通,能拿自己打比方,便得到了“仁道”的方法。冯友兰由此把“忠恕”看作是实行“仁”的方法,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指的是“忠”,是积极的方面,而消极方面的“恕”即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能近取譬”反映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语义中并非将人、己对立,而是体现“推己及人”的情感逻辑。何晏注《论语》云:“言己之所恶,勿加施于人也。”邢昺疏曰:“己之所恶,勿欲施于人,即恕也。”朱熹《论语集注》将之解释成“推己及物”,即“推己之谓恕”。此即以己之心推测他人有同样的心,代表了传统时代人们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普遍理解。从“能近取譬”的表达逻辑来看,冯友兰所谓的积极与消极两种表达,皆为孔子所说实现“仁道”要拿自己打比方,并不存在人、己对立,这类表达恰如《论语·公冶长》中子贡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这又是一种举例性质的表达,均可理解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另一说法。孔子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是注解“恕”,只是举例什么情况是“恕”,更是对“仁者爱人”内涵的直观表达,诉诸自然人的平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