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居民“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勒俭自强、 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 努力把社 区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社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社区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社区与居民,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居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居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处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 居住在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二章 居民行为规范
第一条 努力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关心新社区建设事业。 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 加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居民。
第二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社区居民的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三条 居民要自党履行与社区 集体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居民建房应服从整体规划,要经社区居委会、村镇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阻碍交通、水利、电力、燃气、电讯;不得违反规划乱建乱搭。
第五条 共同建设美丽社区, 维护社区内及房屋内外环境卫生,建筑垃圾要综合利用,生活垃级倒入指定位置,做到家居卫生,庭院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淤泥堆积;不露天焚烧秸杆,垃圾。
第六条 尊守交通法规,不超载、不超速,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不非法运营机电动车。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瓶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下坡,弯道、视线不良等路段要低速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
第七条 提倡尊老爱幼,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打电话问候老人,给予足够的关心关怀。如出现不关心老人的现象, 社区两委要做好相关调解教育工作。情节严重的,如出现虐待老人、儿童等现象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得打骂和虐待妻子,不得歧视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