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党课研讨参考:中国法制史学七十年回顾与展望

2022-09-03 14:24:28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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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中国法制史学走过了崎岖不平的道路,几代学人筚路蓝缕,群策群力,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拓展了法制史学研究,不仅在学科建设、研究机构、研究成果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而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法制史学在新的历史时期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抚今追昔,鉴古明今,在回顾中国法制史学70年发展历程与主要成就的同时,更须反思和展现中国法制史学的价值,推动中国法制史学走向新的高峰。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中国法制史学的开拓与奠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便于1950年初决定组建中国人民大学,培养国家急需的理论和财经建设人才,并且提出了“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19509月,为了培养中国人民大学师资的需要,招收了学校所属各个学科的研究生。根据苏联顾问的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初建时期共分八个系,包括法律系,并根据苏联莫斯科大学的规模,建设法律系的各个学科,其中便有“国家与法权历史”的课程。为承担这门课程的教学,招收了4名研究生,我就是其中之一。由苏联专家讲授国家与法权历史,涵盖了世界各国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相当于现在的外国法制史。经过一年多专业课的学习,大家感到最大的收获就是领悟了按照唯物史观来认识、总结世界法制历史的发展规律。具体说来,在苏联教科书的结构中,任何一个国家和王朝,都按着“经济基础,阶级结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四个部分构成这门学科的架构,这个架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但我们在学习和以后的工作中感到这四个部分各自独立,缺乏内在联系,而且国家制度所占比重大于法律制度。对于这一点,同学们皆有同感,故戏称为“四段论”。

1961年,在教研室的组织下,我开始正式编写《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讲义,当时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以苏联教科书作为基本的参考模式,以中国的法制史料作为撰稿的依据。为了改变四段论的结构,编者在讲义中,将经济基础和阶级结构合在一起,作为特定法律制度的历史背景,同时加大法制的比重,但讲义的名称仍然叫作《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这说明其并未完全摆脱苏联教科书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学从1950年算起,到改革开放的近30年间,是一个奠基的过程。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法制史学的发展是跌宕起伏的,特别是受到批判旧法继承性的影响,妨碍了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在这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就是6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三册讲义,这在当时,是全国唯一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多为兄弟院校所采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与繁荣

中国法制史学的真正发展进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这41年经济社会的变化创造了有利于学术发展的环境,同时又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制度和由助教到教授的职称制度,各种学术交流(包括国际交流)机制以及各项奖励制度,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下面,我谈谈这41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的主要成就。

第一,改革开放以后,19796月,召开了中国法律史学会的成立大会,与会者经过讨论,一致确定中国法制史的对象是一元的,即法制,不是二元的,即国家加法制。因此一致主张这门学科恢复“中国法制史”的固有名称,这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一大功绩。

1982年,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正式出版。同年,在西安召开中国法律史学会首届年会,经过讨论,打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传统模式,主张按照法律体系分别撰写行政法史、民法史、经济法史、刑法史、司法制度史等,这样符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状况。此后,不仅统编教材基本按照这个结构进行编写,而且推动了部门法史的发展。这是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形成的中国法制史的体系结构。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今后也会出现出更好的、更符合科学规律的新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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