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01-02 07:03:52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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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x县税务局(以下简称:x县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税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现将x县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税收法制工作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组织学、干部职工自觉学的模式,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内容结合“学习兴税”平台运用、执法资格管理等,持续加强对税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税费法治教育培训。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依法收好税、不收过头税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主责主业,依据实际税源情况依法组织税费入库,加强税收征管,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制止各种有税不收及收过头税、空转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税收工作健康顺利开展,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实到纳税人缴费人身上。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认真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将减税降费工作管理日常化,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坚决把该退的退到位,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把该缓的缓到位,有效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果显著,企业负担明显减轻,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同时,进行精准推送,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促进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执行、适用政策。加强政策实施后的跟踪分析,及时反映政策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改进建议,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卓见成效。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各流程工作。2024年,按照市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坚持集体讨论依法决策。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重要制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重大执法决定通过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商讨解决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将法治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坚持税收工作和法治工作的有机融合。积极培养法治人才,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时召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及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依照流程开展,提升群众的参与度,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

2.积极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突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对重大行政决策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核,确保决策部署合法有效。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发挥好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保落实作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将税收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从事税收执法活动的干部要求必须具备税收执法资格。x县税务局执法岗位人员须参加全国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执法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执法。开展执法活动均要求2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共同参与。执法活动主动出示文书和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权利义务,通过书面记录、执法记录仪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执法决定结果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大厅电子显示屏、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了x县税务局和下属三个分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运用内控平台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监控,对执法疑点,及时提醒责任部门核实整改。执法工作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设立举报箱、对外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畅通纳税人救济途径。

3.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按照稳中求进、科学规范、优化创新、统筹协调、便利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逐步健全完善执法主体、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执法责任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打造全新的税收执法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基础信息与专项信息相结合,规范公示内容;坚持统一平台与多元渠道相结合,规范公示载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规范公示环节;坚持分工负责与统一发布相结合,规范公示流程。持续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文字记录为主、以音像记录为辅,遵循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进行全过程记录,及时将执法音像统一上传至云南省税务局电子征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执法音像记录的有效存储、传输、应用和管理。持续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涉及重大执法决定的事项均须经过法制审核把关,严格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扫除法律障碍。

4.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规定落实行政裁量基准,体现法律引导作用,对查实的税务案件,均在《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处罚范围内进行处理或处罚,处罚工作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注重对违法纳税人的宣传教育,没有发生同案异罚、畸轻畸重、标准不一,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况。

5.全面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抽调人员组成案卷评查组,认真对20xx年普通程序处罚的案件及增值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行政许可案卷开展案卷评查,评查结束后及时反馈管理分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管理分局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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