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

2025-03-07 07:03:52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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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瑄与他的“居官七要”

宣德三年(1428年),明宣宗拟重整风纪,在内阁首辅杨士奇等的举荐下,薛瑄被任命为广东道监察御史。到天顺元年(1457年),薛瑄历任监察御史、大理寺少卿和大理寺卿等职。他严于律己、勤廉从政、刚直不阿、执法如山,被誉为光明俊伟的清官。

薛瑄任广东道监察御史期间,并监湖广银场,辖湘西十余县二十多处银矿,有民夫五十余万人。这里多年管理混乱,贪污成风,亟待整治。薛瑄轮流驻于沅州、辰溪和泸溪等处,往复巡视,明察暗访,承办要案,对贪污受贿者一一上报,革除官职,依法严惩,从而使府县及银场秩序井然,民众夸赞不已。

正统六年(1441年),薛瑄就任大理寺少卿,参与刑狱案件审理。薛瑄上任后尽心尽职,昭冤平反,仅四个多月就办完了十多起冤狱案,不惜得罪当时把持朝政的宦官王振。王振令谏官弹劾薛瑄,以对当今朝廷不满为由,定为死罪,下于锦衣卫狱中。薛瑄入狱后,许多人纷纷前往看望,但只见他泰然自若,仍手捧《周易》在专心致志地诵读。通政史李锡知道后赞叹说真铁汉也!薛瑄蒙冤,王振的老仆为之痛哭不已,向王振求情,王振大为感动。恰刑科三覆奏,兵部尚书王伟等上抗疏申救,才免了薛瑄死罪,将他削官为民,放回故里。时过七年,这一冤案才得以平反。

景泰元年(1450年),复官不久的薛瑄奉命前往四川,协助平息叛乱。其间,他亲自到各处察看民情,发现当地贪官横征暴敛,致使百姓生活困苦,冤抑难申,作乱主要由此引起。于是,他在作乱平息之后,便立即向朝廷奏本说:番川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

景泰四年(1453年),全国发生大饥荒。苏州、松江一带民众纷纷向富户借粮。但富户们乘人之危,大抬粮价,囤积居奇,吝而不借。为此激起民怨,便发生了民众群起抢富户粮食、烧富户房子的事件。朝廷派太保王文前往查处,王文为了表功,一下便查抄平民五百余户,捕得两百余人,并以谋反罪将其全部解京,奏请一齐问斩。不少大臣都认为这是一宗大冤案,但慑于王文权势而不敢提出异议,只有薛瑄向朝廷奏章辩冤。最后经都察院官吏勘实,只严惩了为首者三四人。

天顺元年(1457年)春,年近七旬的薛瑄得到朝廷重用,被任命为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入内阁参与机务。他坦诚直言,献计献策,屡次就行王道、重贤才、用群策等陈述自己的主张。但不久他便发现英宗皇帝平庸无能,屈杀忠臣于谦。从此,他对振兴朝政毫无信心,便以老病为由接连上章,致仕还乡,聚众讲学,著书立说。

薛瑄写过一部《从政录》,内有诸多名言,其中有一句广为流传: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洽事。后明代文学家陈继儒的《小窗幽记》对此有记载,指出此居官之七要也

第一要,正以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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