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延安时期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和发展
延安时期,面对国民党、日军的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我们党以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灵活务实的态度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发展民营经济的独特道路,不仅打破了经济封锁的困局,更使民营经济实现了从凋敝到初步繁荣的跨越。据统计,陕甘宁边区纺织业在1939年时只有私营工厂6家,到1943年猛增到50家,延安私营商户从1935年的27家增至1944年的473家,增长了17.5倍。
明确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稳定人心。一是明确民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实际出发,科学分析当时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存在的多种成分,肯定民营经济的新民主主义性质。1935年底,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提出,人民共和国“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强调应允许和支持私营工商业在边区经济中得以充分地发展。二是明确民营经济与公营经济同等重要。1941年8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边区财政经济问题发言时指出,“发展经济的原则,主要民营,部分公营。扩大国营企业不是新民主主义前期的事,而是新民主主义后期的事”。1943年,他又强调,抗日根据地的经济是“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这样,既确定了“公私兼顾”与“主要民营,部分公营”的发展方针与原则,又突出了公营经济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公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关系。三是明确发展民营经济能为军需民用提供财政保障。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了题为《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重要报告,指出,“只有实事求是地发展公营和民营的经济,才能保障财政的供给”“如果不发展人民经济和公营经济,我们就只有束手待毙”。正是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性质、重要地位和作用,才为延安时期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