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制度合集

2025-04-25 07:03:52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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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遏制村干部庸、懒、散、慢、拖等作风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以下各项制度适用范围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

第三条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团结奋进、增强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村干部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做好廉政的楷模。

第二章选任

第五条村干部的选任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村选聘大学生文书需先报请镇党委考察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方能聘用。

第六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村干部的职龄以镇党委人事档案为准。

第七条加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2名村级后备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大专以上。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村要保证正常运行,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召随到。上班期间,全体村干部8:30前必须到村委会集中,召开工作碰头会,部署当日工作,通报前一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第九条村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村工作人员的统筹调度。上班期间,每天至少有1名村干部值守村委会,负责处理村上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访,其他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村干部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或外出1天的,由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审核后,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其他村干部请假或外出2天(含两天)以内的,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包村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党支部书记、包村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审核,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会或外出时,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所有请假审批手续全部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急需请假的,可以电话请假并由他人带请假条,之后补充请假手续,不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对村干部出勤情况实行不定期查岗,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散漫,当月擅自脱岗(包括迟到和早退)2次以上者,当事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并由镇纪委予以约谈;累计旷工5日以上,在镇村干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并予以诫勉谈话;全年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

第十三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动配合包村干部的工作;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以村党支部名义上报镇财政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连续两年在考核中排名全镇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排名在后三名的;或适用上级制定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十四条村干部因工作落实不力被责令辞职、免职、罢免的,在下一届“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

第十五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十六条村干部工资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按月发放工资总额的70%,30%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七条各村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并坚守岗位。

第十八条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镇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九条值班期间,认真填写《村干部坐班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对村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未到现场妥善处理或未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明确要求不能替会,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凡镇党委、政府召集的会议或活动,原则上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按会议(活动)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二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关闭或将通讯工具调为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对无故不参会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XX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日常考勤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本镇情况制定本制度。

1、镇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周末或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2、考勤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考勤对象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镇机关全体干部,由纪委书记对干部上班期间在岗情况随机进行督查、检查。点名出勤情况经核实后每周进行公布,作为干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依据。

3、机关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迟到的干部到岗后应及时向负责考勤的领导报到,并说明迟到原因,上午9点前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镇机关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镇机关干部,接到上级安排的会议、外出办事、报表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电话通知,填写《XX镇机关干部离岗事由登记册》,由分管业务领导确认、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上半天不安排报表。

5、工作时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分管领导或所在办、中心负责人又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旷工。

6、机关干部每月迟到或早退2次者,予以通报批评;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在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检讨,并由镇纪委予以谈话提醒。

7、机关干部无故旷工1天者,在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无故旷工2天者,由镇纪委监察室予以提醒谈话;无故旷工3天不满15天者,由镇纪委监察室予以诫勉谈话,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外出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或《事业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聘。

8、镇机关干部职工不到岗到位,其分管领导未及时向机关分管考勤的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情况视为旷工,因旷工致使工作脱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9、镇机关干部协调办理公事(含报表、开会、本地培训等)的,事先填写干部离岗登记册,经分管业务(包村)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方可离开。上半天办理公事的干部,下午2点半按时到岗正常开展工作,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11、本制度经镇机关干部会议表决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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