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不足制约,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应从促进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视角看待实数融合,发挥好实体经济稳定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推进高质量发展应注重以实体经济为基础、为主导。
从促进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视角看实数深度融合
数字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而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经济形态;狭义的数字经济是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等新型生产要素所体现或反映的经济形态。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主要是指传统实体经济和狭义数字经济的融合,即传统实体产业和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型生产要素的融合。从促进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视角看实数深度融合,应注重满足以下要求。
注重促进实体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实数融合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促进了数字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但产业数字化转型比较缓慢,传统实体产业的发展受到一定抑制;二是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但对服务业和制造业会产生不同影响,既有促进效应也有抑制效应;三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推进比较协调,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大于抑制效应。这三种情形是与两者融合的阶段性特点相联系的。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就是要更多扩大融合过程对经济发展的第三种影响,推动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尤其在实数融合的初期阶段,数字技术赋能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数字经济发展引起资源再配置,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但在拉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传统产业的发展空间。为此,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重视保持传统实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减少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化平台扩张对实体企业发展的负面冲击。
注重协调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在传统实体经济和狭义数字经济的融合过程中,既会形成新型的实体经济,也会衍生出新型的虚拟经济。例如,在数字产业化过程中,形成了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等新型实体经济,而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中则可能衍生出新型虚拟经济;在产业数字化过程中,数字技术在制造业的应用会形成智能制造、数控设备等新型实体经济,其在服务业的应用则会衍生出平台经济、数字金融等新型虚拟经济;在数据价值化过程中,对数据的采集、确权、保护等会形成一些新型实体经济,而数据的定价、交易、流转等则可能衍生出一些新型虚拟经济。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协调好新型实体经济与新型虚拟经济的关系,对于处理好整个经济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是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的一项关键内容。这意味着,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应进一步加强实体经济的基础性、主导性地位,加快传统实体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实体经济的发展,规范新型虚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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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立足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实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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