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制度8项

2025-04-26 07:03:52 123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二)重大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

5.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重大行政许可的种类:

1.拟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四)重大行政强制的种类:

1.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价值较大的;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的种类。

(六)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七)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2.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3.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决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八)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涉及适用裁量标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3.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5.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6.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7.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8.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9.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九)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十)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十一)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十二)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由执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负责记录。记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程中,所有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有影响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记录范围,具体包括各项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各环节。

第五条自行政执法工作开始至行政执法工作结束为一个记录时限,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按照本制度开展记录工作。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乡镇行政执法制度8项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399094.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