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我们筑牢政治忠诚、改进司法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契机。今天,我们以“作风建设”为主线,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理论、实践、现实、部署四个维度,探讨如何以优良作风推动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溯源理论根基,以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夯实作风建设思想基石
作风问题的本质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这一论断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深邃智慧。我们需从理论源头出发,深刻把握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本质内涵,为司法作风建设提供思想指引。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这一科学论断颠覆了唯心史观的谬误,确立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司法裁判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关切。要深刻认识到,脱离人民群众的司法裁判将失去生命力,唯有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才能确保司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无产阶级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必须始终坚守这一政治属性,确保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在审理各类案件时,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注重从政治高度、社会大局出发,综合考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践要求,以优良作风凝聚人民力量。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中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优良作风是赢得群众拥护的关键。对于法院而言,司法作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我们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审判慢、执行难”等问题,以高效、便民、公正的司法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认识到,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唯有以优良作风为纽带,才能将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司法事业发展汇聚强大合力。
二、回望奋斗历程,以司法实践印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奋斗史。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也始终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我们要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深刻认识作风建设对司法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革命年代:司法为民初心的萌芽与实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就确立了“一切为了群众”的根本宗旨。无论是中央苏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是陕甘宁边区的“巡回审判”,都充分体现了司法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明特色。这种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方法,不仅有效解决了群众纠纷,更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新时代,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司法便民举措,让司法更接地气、更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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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在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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