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2025年八项规定学习教育11个方面对照检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根据委机关XX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XX学习教育对照检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近期,我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XX大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的基础上,通过自己找、领导点、同事提等方式,深入查找了中央明确集中整治的11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隐形变异作风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按照“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要求,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一、问题清单
(一)在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方面。一是主动担当意识不强。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任务,缺乏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气神,存在“作壁上观当看客,抽身事外避风险”的心态,尤其在应对重点任务、紧急部署时,不能做到第一时间响应、最快速度落实,而是等待观望、磨磨蹭蹭,担心因为没有经验借鉴,一旦工作出错会被问责,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对一些常规性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马上就办、事不过夜”的执行力和效率意识,能拖则拖、敷衍了事,满足于完成基本任务,不追求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对于创新突破性工作,思考不多、谋划不够,习惯于沿用老套路、旧模式,不愿尝试新思路、新方法,导致分管的工作创新不足、亮点打造不多,缺少在全市乃至全省“叫得响、过得硬、可借鉴”工作创新品牌。二是工作存在推诿现象。在面对涉及多部室组协同推进的综合性工作任务时,不能做到主动认领、分兵把口、各司其责、协调完成,而是先对照一下本室的工作职责,找出不属于本室职责范围的牵强理由,再考虑如何将工作推给其他部室组,或消极等待县纪委常委会和分管领导部署安排,导致有的综合性工作推进速度严重滞后,错过了最佳的实施时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习惯以“这事不归我管”为借口,或敷衍应付、或拖而不动,缺乏主动请缨、积极配合的态度,缺乏全局意识和“一盘棋”工作理念。
(二)在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方面。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日常开展工作时,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过度追求形式,忽视工作实质,重短期表面成绩,轻长远实际效果倾向。如在开展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更多是考虑如何应付上级检查,而不是从联系镇街和县直部门单位实际出发,在组织各镇街、各职能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时,往往更倾向于选择整治项目难度少、容易出成绩、能够迅速引起领导关注的单项工作来实施,而对一些问题多、矛盾大、难推进,以及基础性、长期性的单项工作,却不愿去动脑思考、动手实施,如“校园餐”集中整治,需要多部门联动,而作为牵头室却迟迟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导致工作推进滞后,受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二是工作热衷做表面文章。在日常工作中有时会过于注重形式和表面文章,存在搞“面子工程”现象,过于关注短期的、表面的成果,而忽视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如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中,为了给上级纪委监委检查考核验收组留下好印象、打出面子分数,每次都是提前精心准备,注重文件材料、计划总结、表格台账、观摩点打造等表面工作,而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实际工作的支撑性关注不足,存在资料造假、内容空洞等问题。
(三)在执行执行政策“一刀切”、层层加码方面面。一是对上级政策学习理解不深透。对上级纪委监委出台的政策文件学习不深、理解把握运用不透,有时只是简单地看一看,没有深入研究和领会其精神实质,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在一些政策的落实上,未能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进行灵活调整和细化,而是机械地执行;对于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不到位,导致镇街纪工委和县直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从而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为了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对基层存在的差异情况考虑不周,往往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基层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如在“清廉XX”建设“一村一品牌”示范点建设工作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村庄的财力情况、承受能力和群众需求,导致有的村虽然建起了廉政文化长廊和主题公园,但建成后不仅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群众还不买账,个别村引发群众不满。二是政策执行存在乱加码现象。如在向联系的镇街和县直部门单位下达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任务和要求时,为了让基层引起足够重视,存在乱加码的现象,擅自提高工作要求、扩大整治范围,增加了工作量,浪费时间和精力,影响了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在文风会风不实不正、搞文山会海方面。一是文风存在不实现象。日常在文件起草过程中,不愿动脑思考、不去开展调查研究,习惯拿来主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内容,导致牵头起草的文件“上下一般粗”,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撰写领导讲话材料时,对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组织领导原文抄袭;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改头换面,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没有结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二是会风存在不正问题。在组织召开室内工作例会及联系镇街、部门单位会议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现象,会前准备不充分,会议内容就是照本宣科地宣读文件内容,对如何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或简单几句应付了事,或避而不谈等常委会出台意见方案时再定;对每月的镇街纪工委工作例会,仅满足于听取上月工作汇报和下月工作计划,有时竟在会上点评个别案件进展情况,讲话内容与会议主题无关,不仅严重跑题偏题,导致会议效果不佳,而且浪费了参会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工作例会也没有需要迅速传达贯彻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镇街纪工委完全可以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报送相关情况,但仍然选择雷打不动召开工作例会,无形之中又增加了镇街纪工委的负担。
(五)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存在差距方面。一是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期间,对《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7个方面、21项具体问题深学细研不够,在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清单照抄照搬、监督检查不深不实、问题查找不疼不痒现象,尤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仍存在怕得罪人思想,常常是就案查案,没有在由腐及风上深挖细查,做到风腐同查同治,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不多,督促发案单位以案促改促治、抓好建章立制存在走过场现象。二是督查检查存在过多过频问题。虽然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牵头室,但在一些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中却存在过多过频问题,仍然习惯于用传统的监督方式和检查模式,没有真正考虑基层的实际困难,尤其在监督检查中过多注重看文件材料、表格台账等,导致基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准备资料、填写报表,为留痕而留痕,编造虚假资料应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