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城乡基层社会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遵约守约浓厚氛围,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在基层城乡的政治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城乡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也是开展城乡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应顺应时代需求,增加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等方面相关内容,把当前重点工作、难点工作有效融入其中,夯实基层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形式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居)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丰富时代内涵,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健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程序,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村(居)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提出约束措施,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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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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