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制度笼子”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立规矩”“明底线”,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念好“学、管、督”三字诀,扎实推动《规定》落地见效,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廉动力”。
以“学”为先,拧紧廉洁履职“思想开关”。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来说,如果廉洁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就容易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自我,最终误入歧途。《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农村基层干部必须遵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规定》精神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准确把握廉洁履职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底线,让《规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创新廉洁教育方式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以“管”为要,强化权力运行“刚性约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善用则造福于民,滥用则引火烧身。农村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最前沿,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规定》围绕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不同层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划出了“红线”、标明了“雷区”。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滋生。此外,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到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上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以“督”为本,形成正风肃纪“强大震慑”。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执行《规定》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增强“不敢腐”的威慑力。
廉洁履职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划出了“红线”,明确了“底线”。各级党组织要紧扣学理论、强监管、严惩戒关键环节,让“廉洁履职”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常,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把理论要点学透,让“廉洁履职”内化于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部分干部因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理想信念根基不稳,最终在利益诱惑前失守。这深刻警示我们,唯有筑牢理论根基,方能永葆廉洁本色。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理论武装,将《规定》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设线上学习专栏、邀请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让大家深刻把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在入脑入心入魂中让党规党纪“铁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
把监管笼子扎紧,让“廉洁履职”外化于行。制度是最稳定、最持久的约束。《规定》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的总体要求、行为规范、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对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等多元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例如,建立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群众报告廉洁履职情况;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邮箱,鼓励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强对农村资金使用、项目审批、人事安排等关键事务的审计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此外,要根据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让制度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把惩戒措施落细,让“廉洁履职”固化于常。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预防。《规定》提出,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不廉洁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是口头上的要求,而是行动上的宣言。各级党组织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违规违纪保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惩防并举”,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提醒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同时,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组织农村基层干部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达到自我警醒、自我革命的目的。要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案例剖析会等方式,在警钟长鸣中推动廉洁履职从常态变长效。
让清廉之风吹拂阡陌乡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中央****精神向基层延伸的固本之策,更是净化乡村政治生态的清源之举。农村基层干部身处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其作风优劣直接影响政策落实效能与群众获得感。唯有以学习铸魂、以制度立规、以监督护航,方能确保乡村振兴蹄疾步稳,让清廉之风吹拂阡陌乡野。
立根铸魂,以思想淬炼夯实清廉根基。“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思想建设是廉洁履职的源头工程。《规定》将“坚定理想信念”“厚植为民情怀”作为首要准则,为基层干部铸牢政治灵魂。针对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差异和“微腐败”隐形变异等问题,各地须以《规定》为指引,创新教育方式:运用红色资源打造“行走的廉政课堂”,让杨善洲、焦裕禄等典型事迹成为鲜活教材;开设“院落夜话”“田间讲堂”,用方言俚语解读纪律条文,使政策法规听得懂、记得住。注重激活本土文化中的廉洁基因,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传统精神融入村规民约,通过快板、地方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让清廉文化在乡风民俗中扎根。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通过“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通报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典型案例,推动干部以案为鉴、三省吾身。只有以春风化雨之功深化思想教育,引导干部常扫“精神雾霾”、勤补“信念钙质”,才能在时代浪潮中锻造“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品格,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精神动能。
立规明界,以制度之网缚住小微权力。“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规定》紧扣农村实际,围绕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等关键领域,为小微权力运行划定清晰边界。落实《规定》,需织密制度网络,形成权责明晰、监督严密、执行有力的约束体系。一方面,细化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对土地流转、低保审核等群众关切事项,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干部依规用权、群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动态公示资金分配、项目进展等信息,以透明化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同时,将廉洁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对存在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树立德才兼备、以廉为先的用人导向。针对集体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完善“村账乡管”“资产动态监管”等机制,确保资金流向可查、资产变动可溯。唯有通过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闭环巩固治理根基,方能使乡村振兴的每项决策都经得起实践检验,每条政策都饱含为民初心,让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乡村善治效能。
监督固本,以清正之风护航振兴征程。“法立如山,贵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督问责是制度落地的“助推器”。《规定》明确提出构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的监督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聚焦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对侵占挪用、吃拿卡要等行为露头就打。针对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推行跨区交叉检查、提级督办等机制,破除人情干扰,提升监督威慑力。群众是天然的“监督员”,需拓宽渠道,创新“扫码监督”“掌上村务”等数字化手段,鼓励村民“随手拍”“即时报”,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对苗头性问题运用谈心谈话、函询提醒等方式及时纠偏,对屡教不改者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监督效能提升关键在责任落实,需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对履责不力、问题频发者严肃追责,倒逼“一岗双责”落地生根。要让监督执纪带电生威,既设“警示红线”更筑“防护林带”,激励基层干部在振兴一线敢担当善作为,在纪律面前知敬畏、守方圆。
“三个聚焦”扣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之弦
农村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其廉洁履职状况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效能与群众的获得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从行为规范、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维度,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应紧扣廉洁履职这一核心,聚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与监督管理,切实助力干部扣紧廉洁之弦,走好廉洁之路。
聚焦廉洁润心,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履职“硬本领”。在新时代,对于农村基层干部而言,夯实理论基础是重中之重,提升履职本领是关键所在。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提升能力的必由之路。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加强理论学习,厚植理论功底,理清工作思路,自觉运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力求在工作成效上实现新突破,在工作作风上展现新风貌。以农村基层干部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为重点,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等多元方式,及时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贯彻《规定》,将所学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充分运用到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促进思维转变、视野拓展、思路更新、作风改进与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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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8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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