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村级档案管理,规范档案工作流程,完整、准确、系统地保存乡村振兴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村民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村级档案管理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真实完整、科学规范,便于利用、安全保密”
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岗位各司其职;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可靠、收集齐全;运用科学方法管理档案,同时保障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方便村民及相关部门查阅利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村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情况的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
档案管理范围
第四条
文书档案
上级文件: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下发的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划方案、工作部署、通知通报等文件。
本村文件:本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工作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决议、决定、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第五条
经济档案
产业发展档案:记录本村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运营、收益等全过程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
财务管理档案:涵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民生档案
社会保障档案:包含村民的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申请审批材料,救助资金发放记录等。
住房建设档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审批、房屋建设等相关档案,如申请审批表、房屋验收资料等。
第七条
项目建设档案
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村级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档案:学校、卫生院、文化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八条
其他档案
组织人事档案:村级组织成员的选举资料、任职文件、考核记录,以及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档案。
文化民俗档案:本村传统民俗活动、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生态环境档案:农村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如环境监测数据、整治方案及实施记录等。
第三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九条
村“两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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