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村级人事管理工作,提高村级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其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村
“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以及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人事管理各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透明规范,杜绝任人唯亲、暗箱操作。
德才兼备:选拔任用人员注重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同时考量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实现德才素质全面发展。
人岗相适:根据村级工作实际需求和岗位特点,合理配置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动态机制,依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人员岗位和职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第二章
人员选拔任用
第四条
岗位设置
依据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和村级事务管理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岗位类型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涵盖党建工作、产业规划、财务管理、民生服务、综治维稳等具体工作领域。
第五条
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村级工作,愿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要求。如经济发展岗位人员需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知识;财务管理岗位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
选拔程序
公开招聘:对于村级专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通过村公告栏、微信群、乡镇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程序等信息。报名结束后,组织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择优录取。
民主选举:村
“两委”
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选举产生。选举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组织推荐: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或特殊岗位,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或相关部门推荐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考察后确定任用。
第七条
试用期管理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X]
个月。试用期间,由所在岗位负责人对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进行跟踪考察。试用期满,本人提交工作总结,所在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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