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

2022-09-03 14:22:34 150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以下简称第一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用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委(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最大限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严管厚爱。

第四条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纪检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和协助党委职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党的工作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

第五条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是党员干部。

第二章运用方式和情形

第六条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谈话提醒或者书面提醒;

(二)约谈、批评教育;

(三)限期整改;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

(六)通报;

(七)诫勉。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七条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存在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调整的,或者存在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可不予处分或者给予其他处理的,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的;

(二)在加强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力度不够大,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苗头,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在落实省委重要工作安排、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新意识不够强,效果不够明显,或者在改革创新中决策论证不够充分,出现轻微失误的;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议事决策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够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规范的;

(五)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意识有所松懈,作风不够严实,工作中存有搞形式、走过场倾向,深入基层和一线不够,工作方式简单,缺乏一抓到底的魄力、韧劲,或者有遇事推诿扯皮、搞责任甩锅现象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2年市直机关部门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44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