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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一、就诊医院:
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
二、赔付标准:
1.医疗保险赔付:
(1)、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
A.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B.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
C.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
D.检查费:
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
E.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2)、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A.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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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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