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6—2002
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
合同编号:
学驾人:
性别: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地址(住所):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经营注册地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规范行业经营服务行为的管理规定,学驾人、培训机构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机构证照
培训机构须公示经政府管理部门许可其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为学驾人提供机动车驾驶“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培训服务。
第二条学驾车型
学驾人选择培训的准驾车型:(代号)。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与学时
依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学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时,远程网络教学 学时);“驾驶模拟”培训 学时;“基础
和场地驾驶”培训学时;“道路驾驶”培训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培训 学时(其中,课堂教学 学时,远程网络教学 学时)。
第五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地址(地点)
课堂教学地点:;远程网络教学网址: :“驾驶模拟”培训地点: ;“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教练场地: ;“道路驾驶”训练路线、时间(区域): 。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
□现金;□银行卡;□其他支付方式。
第七条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
学时后,自主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第八条学驾人的权利
第九条学驾人的义务
第十条培训机构的权利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义务
1.培训机构应提前将培训服务相关信息告知学驾人;培训机构应公示教练员的基本信息
和培训服务质量排行情况供学驾人选择;培训机构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机构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教练车,安排学驾人预约的教练员提供培训服务。
5.学驾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向学驾人开具培训发票;学驾人选择购买学车意外保险的,培训机构应及时投保。
6.学驾人完成《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的,培训机构应安排具备结业考核资质的人员对学驾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培训机构向学驾人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驾人可解除合同: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四)解除合同的,培训机构应退回学驾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未完成理论知识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学驾人未参加的培训学时,退还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