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应知应会
1.环保督察的目的
答: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督察的目的是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补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2.环保督察的原则
答: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个重点”原则:一是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三是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四是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3.环保督察的组织形式
答:环保督察这一制度设计,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4.环保督察的对象
答:中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重点由以往的“督企”转向“督政”,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
5.环保督察的主要内容
答:环保督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6.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
答: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有: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
7.环保督察的工作步骤
答:环保督察的6个工作步骤:督察准备、督察进驻、形成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问题及线索、整改落实。
8.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
答:相比于区域督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三大特点:一是层级高,环保督察组的性质是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二是实行党政同责,由督企转变为督政,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挂钩,直接促使地方领导干部提高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9.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成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总规模约30人,督察组长均由正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副部级干部担任,成员来自中纪委、中组部、环保部等部门的领导、干部,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干部以及其它地区的部分干部。
10.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的三个工作阶段
答: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30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10天:前10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中间10日是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后10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报告、补充调阅材料等。
11.下沉市级督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