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范例3

2022-09-03 14:25:09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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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试行)

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查帐验证报告,明确编制要求,统一编制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查帐验证报告(简称查帐报告,下同),系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对会计报表查帐验证之后出具的报告,它用于证明编报单位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以及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编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在未颁布专门规则以前,其他专项查帐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会计报表,包括年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清算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或分立会计报表,以及与这些会计报表有关的附表、凭证、帐簿、说明和其他资料等。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编报单位,系指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且接受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的单位。

第二章般要求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对经过查帐验证的会计报表提出意见时,应当以在查帐验证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为依据,并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提出的意见应当公证、客观、实事求是,并且对所出具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查帐报告的责任,是指在对会计报表检查验证的过程中,按照委托书要求的范围,执行适当的检查验证程序,遵守规定的职业道德,具有胜任查帐验证的工作能力而言。它不应当代替或减轻编报单位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所负的责任。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验证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应当建议或帮助编报单位改进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对于应当调整的会计帐项目或报表项目,应提请编报单位加以调整。如在注册会计师进行检查验证之前,编报单位已将需要调整的会计报表送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需要调整的主要事项在查帐报告或其附件中予以说明,并附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所附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可以包括资产负债表(或资金平衡表,下同)、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后,除专业要求需要说明者外,在查帐报告中不必将编报单位已调整的事项再作说明。如果编报单位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查帐报告或其附件中予以反映。

第九条对于会计报表截止日和查帐报告日之间发生的影响所有期间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重要事项,除编报单位已经调整者外,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查帐报告或其附件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查帐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连同其附件经送委托人,由委托人分送各使用单位。

注册会计师对出具的查帐报告独立负责,毋需经任何机关、部门或单位审定。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按照委托时的约定使用查帐报告。如委托人需要引用查帐报告的有关内容,因引用不当或错误引用而造成后果的,应由引用者负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遇有委托人对查帐验证的范围实行重大限制时,应当指出这种限制的不合理性;如委托人坚持这种限制,以致影响重要查帐验证程序的实施,或使查帐验证的结果无法证实会计报表反映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时,可以拒绝接受委托。

第三章查帐报告的基本类型

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查帐验证的结果和编报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编制和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之一的标准查帐报告(或称短文式查帐报告)。

本规则的附录分别列示了四种类型查帐报告的举例。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经过查帐验证后,认为编报单位对于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以出具表示无保留意见的查帐报告:

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编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三、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一致;

四、不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

五、注册会计师已完成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在工作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六、没有应当调整而编报单位未予调整的帐项或会计报表项目。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经过查帐验证后,认为编报单位对于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出具表示保留意见的查帐报告:

一、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个别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二、由于会计报表个别项目失实,影响到对编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资金变动情况的恰当反映,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三、个别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会计报表个别重要项目的编报方法与前期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不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四、存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且无法适当地预计其结果可能对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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