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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公布)
为使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重量、面积、容积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体例统一,特制定本规定。
1.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例。
2.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的两种主要情况
2.1公元前8世纪20世纪80年代公元前440年公元7年1986年10月1日4时20分4时3刻下午3点屈原(约公元前340~前278)杨雄(公元前53~公元18)鲁迅(1889.9.25~1936.10.19)。
注:①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作80年,1950~1980年不能写作1950~80年。
②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
③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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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规定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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