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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1〕115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11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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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通知(转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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