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2602
合同编号: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二○二○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地承包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和承包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
□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合同签订前,发包方应当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等。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合同编号:
省市县(市、区)
发包方: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包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与户主关系
1
2
3
4
5
……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宗、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地块名称(小地名)
林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