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出台政治生态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日常监督、做实精准监督,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质效,精准研判掌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推动监督制度建设完善,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治生态评价工作坚持在县委领导下,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突出“关键少数”,将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党政负责同志作为政治生态评价的主要对象。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效果;坚持目标引领、注重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优化;坚持定量与定性、组织评定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第三条政治生态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视情况可随时开展评价。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其党政负责同志政治生态状况的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评价要素
第五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讲政治守规矩。包括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杜绝“七个有之”等情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情况,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机构)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责任情况。
(三)意识形态工作。包括旗帜鲜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倡导和弘扬共产党人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树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抵制和反对庸俗腐朽政治文化,构建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等情况。
(四)选人用人工作。包括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和规定,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严格“好干部”标准,坚持从严把关和监管干部,体现公平公正的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等。
(五)转变工作作风。包括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情况,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争一流情况,及其他专项治理情况。
(六)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党员干部恪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八小时外自律,注重家风家教等情况;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案发数量及处理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情况。
(七)维护群众利益。包括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解决民生问题,开展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意识形态建设、信访稳定、平安建设等方面的群众满意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