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证法看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董振华
实践的巨大成功,从来都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了纪检监察工作政治属性、纪法结合特性、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蕴含着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唯物辩证法,不仅是纪检监察工作问题,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布局,从根本上说还是个哲学问题。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观点。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四种形态”,既要分析单一效果,也要谋划总体效果,实现1+1+1大于3的效果,实现良性循环。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体现了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观点。“四种形态”既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又贯穿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联动贯通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每一种形态、每一个效果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无论是严明党的纪律,还是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无论监督执纪还是监察执法,其核心要义都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联系,既依据党规党纪国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又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多重效果。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体现了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观点。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作用日益凸显,内涵不断发展。与此相应,“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也经历了从强调“监督效果”,到强调“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再到完整提出“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发展历程。从实践看,运用“四种形态”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认识偏误、执行偏差,主观片面、时宽时严等问题。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些问题,坚持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在谋求当前综合效果的同时着眼于长远效果,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中逐一解决。
理论创新
“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重大理论创新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