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是案件核查工作之起点,也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兵法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通过初核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收集的相关证据,就可看作案件核查的“粮草”;西方亦有谚:“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因此,如何做好初核工作,是摆在每一名纪检监察办案人面前最有价值的课题。笔者不才,想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浅谈几点初核方略。
一、吃透案件线索才能孕育初核方略如果把初核工作比喻成烹饪,那案件线索就是原始食材,能否做好一道大菜,首先要对自己手中的食材有充分的了解,如果连这个食材是什么质地都辨别不清,恐有精妙厨艺也难有用武之地,所以,吃透案件线索是制定初核方略必须踏迈的跬步。如何才算吃透呢?笔者举一个例子去阐述:例:2018年7月,某乡主管基建的副乡长赵某在该乡某村建设“最美乡村”工程时,与该村村干部合谋,在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形下,将该工程中村路亮化工程私自分包给赵某的表弟孙某某,借机侵吞50余万元工程款。拿到这个案件线索,如何剖析呢?首先,要验证线索中被举报的人主体身份、反映的大体事项是否真实客观,这是确保案件线索来源准确性和具备可查性的关键。本例中,要明确被举报人赵某是否是线索中所称某乡主管基建的副乡长、明确线索中提及的某村“最美乡村工程”是否存在。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两个信息的明确过程一定要注意隐蔽性与策略性,不能过早地暴露初核的方向与目的,关于这点,笔者在接下来会具体展开谈。其次,要对案件线索反映问题的性质进行初步研判,是违纪、违法还是涉嫌职务犯罪,因为性质的差别,直接决定未来初核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这就好比两军对垒,要依据战役的规模来布置战术、投放力量。回到本例来看,一个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雏形,呈现得还算清晰。再次,要在问题线索中标注举报材料中未列清且应待核查的具体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物。仅列举几个案例中需要标注的事项:本例中提到“赵某与村干部合谋”,那么赵某与哪位还是哪几位村干部合谋、他们又是如何合谋的要查清;又提到“未经公开招标”和“村路亮化工程”,那么涉案该村“最美乡村”工程是如何从立项批复到施工验收、“村路亮化工程”与“最美乡村”工程是否是子母工程、两项工程是仅需母工程招标即可,还是需要各自单独公开招标,这些情况均要在初核时逐一查实。最后,如果是实名举报,要结合问题线索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来决定是否有接触举报人进一步获取更丰富线索信息的必要。就本例而言,如果先前验证的内容属实,而该问题线索提供的时间、地点、被反映人、问题情节与程度、涉案金额等信息又比较完整,可推断举报人对该问题线索掌握得还是比较详实的,则有必要接触举报人,进而挖掘更多利于案件核查的有价值信息,以便初核方略的制定。
二、“十六字”构建初核方略的基础框架初核工作离不开战术和谋略,一套高质效的方略会令初核工作事半功倍,这里,笔者仅用十六个字构建初核方略的基础框架,具体如何进一步搭建、夯实好初核工作的整幢大楼,还需要办案人根据案件实际,有的放矢地灵活运用、创新拓展地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