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2025-04-17 07:03:52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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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建立整治涉企违规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畅通涉企违规收费举报渠道,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涉企违规收费线索收集、转办、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

(一)地方财经领域。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以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问题。

(二)水电气领域。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在红线内接入施工环节高于市场价强制服务,使用失准计量表具,抄表环节计量不准确,转供电、二次供水环节违规加价等问题。

(三)金融领域。商业银行违规收取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信息未公示、违规收取国家或银行内部已优惠减免服务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违规收取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客户授权从发放的贷款资金中直接扣收担保费、保险费、手续费、服务费等信贷融资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保费,或者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险保费;未按规定承担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未按规定承担抵押评估费)等问题。

(四)中介机构领域。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评估、评审、认定等中介服务费用,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红顶中介”乱象等问题。

(五)行业协会商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垄断服务价格等问题。

(六)交通物流领域。公路、水运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配合供水、供气、供电领域线索收集、处置及问题整改;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中介机构领域线索收集、处置及问题整改。

市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会同发改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负责工业、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反馈的线索收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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