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理论认识模糊、重视不足、形式主义、“亮剑”难等理论与实践困境,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现实认同、理论认同,在宣传舆论中避免“高级黑低级红”,提升潜移默化中说服受众的能力,针对错误思潮敢于“亮剑”斗争。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 意识形态责任制 困境 出路
意识形态工作是落实意识形态领导权与话语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然而,对于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往往面临一个理论难题“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意识形态”和一个实践难题“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理论困境
“意识形态”一词最早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在其论著《意识形态的要素》中首先提出,试图为一切观念的产生提供一个真正科学的哲学基础的“观念科学”。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安东尼奥·葛兰西认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一定的社会阶级、社会组织或集团立足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的自觉反映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它综合反映阶级或集团的政治利益和价值取向,并成为其行为纲领及社会思想的理论依据。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重视意识形态在维持国家政权中发挥的功用,揭示了统治合法性是意识形态教育与管理的真实来源。他认为:“意识形态是指在某个人或某个社会集团的心理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和表述体系。”从执政角度进一步理解,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它为政治权威与制度的合法性提供道义上的诠释,是统治阶级整合社会公众思想的重要手段。
以上论断似乎从不同侧面勾勒出了“意识形态”的“面孔”,让人们对它产生了一种似乎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提起“意识形态”,大概知道指涉哪些范畴,但又很难完全说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既是对现实的摹写,又是对现实的改造。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具有同样的特征。正是由于逻辑和语言“交织”出社会现实,在社会现实之上又衍生出社会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完全等同于作为社会存在的社会现实,才产生出人类如何深刻理解“意识形态”是什么的理论难题。从根本上理解,意识形态是对社会根本矛盾的反映。社会根本矛盾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意识形态随着社会根本矛盾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离不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在中国当下语境探讨意识形态,其核心内涵当然是关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一系列论据和主张。通俗一些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意识形态工作,就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理解、认同“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并转化为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自觉行动。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存在无法调和的根本矛盾,这一根本矛盾推动社会关系不断深刻调整,最终由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不平等的起源,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必然。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国情深度融合,走出了自己独特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道路,并不断形成、发展、完善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思想体系。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重要思想为推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坚实“学理”支撑指明了方向。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实践困境
由于意识形态相对独立于社会现实,所以意识形态所反映出来的社会现实并非全部的客观事实,而是从事实中提炼出来的矛盾与共识。从事意识形态工作,要把握好社会根本矛盾本身与其反映出来的矛盾与共识思想的辩证统一关系,不仅在理论层面不易把握,在具体工作中也难找准“落脚点”,对基层党组织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一)基层党组织重视不足
一些基层普通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的高度远远不够,认识模糊、局限,总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宏旨,是党的高级干部和更高层级党组织考虑的事情。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表面上、纸面上、口号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实际行动中全部推给宣传部门应付。更有甚者认为“意识形态阵地不出事就是没事,出了事反正有上级部门指导”,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错误政绩观,抱有“不想抓”的不作为心态。近年来个别地方因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把关不严、制止错误言论不力被通报批评,中央巡视组公布的“体检报告”明确提出有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二)警惕“低级红、高级黑”
从事意识形态工作,既要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又不能“过于敏感”,避免在宣传上用力过猛,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的错误。所谓“低级红”就是有意或无意把党的信念和政治主张简单化、庸俗化,一种是站在个人立场上,认为自己的言行是“替党说话”,不顾及群众的反应,用无知或极端的态度来表达自己的“正义性”;另一种则是有意识地夸大事实,靠无原则的吹捧来引发人们的反感情绪。而“高级黑”,在语言上可能更讲究技巧、更华丽幽默,甚至有时披着学术的外衣,伪装性更强;再就是极端化地解读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方针政策等,达到“黑”的目的。“低级红”“高级黑”都是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体现,“低级红”往往会发展到“高级黑”的阶段。因为穿着“高级”和“红”的政治正确迷彩衣,绑架政治“大词”当护身符,用所谓的“正义动机”掩盖逻辑、方法和手段的不正义,在价值观上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迷惑性,“黑”和“低级”常常被遮掩。
(三)主动对涉意识形态事件“亮剑”难
一方面,意识形态作为反映事件矛盾和共识的思想,被事件裹挟其中,本身难以被识别。尤其是涉意识形态问题在部分事件中容易被误认为是舆论监督的正常范围。比如去年疫情爆发之初,网民对武汉抗疫不力感到不满,对李文亮医生事件存在不同的看法,对方方日记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等,哪些是涉意识形态事件?似乎没那么好回答。对于不真正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党员来说,容易在意识形态斗争中不知不觉被“带节奏”。更有甚者,有的党员将西方的理论论据和主张视为圭臬,动辄大谈“天赋人权、言论自由、司法独立、普世价值”,不知不觉成了西方的“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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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新时代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困境与出路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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