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组织)

2022-09-03 14:25:08 131
联系客服提示-笔宝写作文库

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ChengDu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缩写为:CDSW)。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成都市社会工作者和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成都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成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成都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成都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成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成都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条件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成都市工作的专业人士,或在成都市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凡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经秘书处审核登记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二)其他个人或单位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验,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3、批准入会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推荐或介绍会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七)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凡单位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协会换届不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凡被本协会予以除名的单位和个人,如同时具有区(市)县地方协会会员资格,由本协会通知地方协会审议后同时除名;凡被区(市)县协会除名而同时具有本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协会向本协会提议,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同时除名。

会员如对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不服,可向理事会提出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四)被行政部门吊销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协会收回其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每个会员代表有一票表决权。协会的决定与该会员有利益关联的,该会员不得参与表决。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会员代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的,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有效授权书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代理人接受会员代表委托的限额为3名。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民政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变更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章程(组织)

链接地址:http://www.bbxzwk.vip//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5217.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